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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2013年7月31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已正式颁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制定出台《实施条例》,是落实中央部署、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国家九部委共同颁布的《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也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做好《条例》和两个《标准文件》的贯彻落实,《中国招标》周刊社(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刊物)决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对象

  各级政府招标投标监管、审计监察、投资管理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监理、造价、勘察、设计等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业从事招标代理,咨询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两个《标准文件》解读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背景、特点、目的和意义;

  2、《条例》与《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衔接;

  3、《条例》细化了招投标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4、《条例》严格规范了资格预审等招投标程序;

  5、《条例》规范了招投标过程的行政监督;

  6、《条例》强化了招投标法律责任;

  7、《条例》进一步推动了招投标制度的创新;

  8、《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解读;

  (二)招投标采购的实务管理

  1、招标采购流程与招标前期的准备及纠纷和索赔的正确处理;

  2、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与技巧;

  3、招标人开标应注意的事项;

  4、评标过程的组织、评标细则与评标方案的制定,评标中如何确定低于成本的恶意低价抢标行为;

  5、如何正确选用合同类型和合同条款规避种种招标风险;

  6、招标采购中如何预防(陪标、围标与串标)违纪投标;

  7、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在资审、开标、评标、处理投诉等招投标各个阶段应该注意的重点;

  三、拟邀专家

  宣贯班将邀请国家发改委、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有关领导和直接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编制工作,并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专家授课。

  四、培训证书

  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证书,该证书作为记录个人参加招投标行业继续教育的凭证。

  五、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3月16日—19日(16日全天报到) 杭州

  时间:2012年3月28日—31日(28日全天报到) 长沙

  时间:2012年4月11日—14日(11日全天报到) 北京

  时间:2012年4月20日—23日(20日全天报到) 贵阳

  地点:(具体报到地点于会前一周书面通知)

  六、相关费用标准

  22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注: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系统单位、周刊社理事单位培训费2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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