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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指南

2014年3月1日() 来源:甘肃省建筑市场信息网 作者:管理员 阅读: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指南 

一、行政许可依据及许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具体条件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甘建建[2007]47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等规定。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程序

       依据建设部第159号令的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注册地实行分级管理、发证制度。凡企业申请三级及其增项三级资质的,由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发证前必须统一上网公示。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市、州注册的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直接报甘肃省政务大厅初审(相关专业由省直专业厅局先行初审),然后由初审部门报省建设厅审查。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由建设厅报建设部核准发证;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程序

       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受理—核验——评审(经主办工作人员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相关部门组织考察,召开评审会议,并实行建设厅内部相关处室站办工作联系单制度,申报建设部审批的企业由申报企业提出书面报告,由主管厅长审批后,建管处接收材料,进入报批程序签署意见后,报送厅领导签批)—上报建设部审批。

     部分一级专业资质、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受理—核查—评审(经主办工作人员A、B角核审符合受理条件的,相关部门组织实地考察,召开评审会议,签署意见后,报送厅领导签批)—公示(在甘肃建设信息网:http://www.gsjs.com.cn/,时间为10天)—核准—发证。若无特殊情况,从受理起, 30个工作日办结。建筑业企业在申报资质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均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且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在甘肃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上予以曝光。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

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资质证书延续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 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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