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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2014年3月1日() 来源:甘肃省建筑市场信息网 作者:管理员 阅读:

各市、州建设局,各有关厅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以及省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76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快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有效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全面的掌控全省建筑业运行情况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同时,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落实专人负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与督促监管平台运行结合起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填报相关数据,及时准确报送生产经营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二、严格标准,全力推进
目前,监管平台建设进入数据采集上报的关键阶段,入网单位的数据能否及时准确上报,关系着监管平台建设的成败,没有数据支撑,监管平台就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各市州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本阶段的推进工作,要将督促入网单位及时上报数据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监管内容,并以此项工作的开展为契机,按照企业资质标准,认真核实企业数据,在对本地监管数据梳理的基础上,落实推进措施,努力提高数据上报质量。
三、督促上报,加强监管
根据计划安排,9月底前各有关企业要在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入库申请,10月底前各市州建设局要完成对所管辖区域内相关企业提交申请的审核工作,省厅将于11月份完成对市州企业和省属企业的入库审核,12月份将汇总未入库企业名单,未入库企业公示后按相关规定处理。2012年元月1日起,所有参加招投标的企业将在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核查,未入库企业不得参与投标。今后所有企业的资质申报、增项审批、业绩核实均依靠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来实现,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为全面掌握全省建筑业的整体运行情况,要求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属地企业于每月末5日内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多次漏报企业及拒报企业应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基本标准》,及时录入和上报不良信用信息。省厅将视运行情况对不按期报送、瞒报、漏报信用信息的地区进行通报。
四、及时沟通,加快实施
全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工作业已结束,请各地按要求尽快组织落实。凡涉及系统审核上报及政策咨询等可联系省建设厅建管处,凡未参加培训的企业申领身份认证U盘和教程及系统技术问题,在具体应用中对系统的建设性意见也可直接向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反映。


联系人:省建设厅建管处 段文中 电话:0931-4609709
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王列平 电话:0931-8471900
软件开发企业 韩晓燕 电话:0931-84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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