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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全省第二次临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2015年1月5日()编辑:教学部 阅读:
各支队,各社会单位:
根据国家临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需求情况,总队决定组织第二次全省临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报名对象
1、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3、从事消防设计、监理和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
4、退出现役3年以上从事过防火、灭火工作的消防警官。
(二)报名条件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在我省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年限不限;消防设计、监理和施工人员的工作年限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退役3年以上消防警官从事防火、灭火的工作年限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二、考务工作承担单位
第二次全省临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时间等具体事宜,请于一月上旬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网站及甘肃消防网。
报名热线:0931-7974003 0931-2931090 0931-2345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