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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兰州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5年11月4日() 来源: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作者:集团业务部 阅读: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兰州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兰州地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兰州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兰州地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兰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14年度兰州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质年检的范围
1、贰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检);
2、叁级、肆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二、 资质年检的时间
2015年11月2日至11月30日。
三、申报资质年检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检报告(以红头文件形式)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2012至2014年三年的开发经营详细情况;
3、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建设情况;
4、《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登记情况;
5、“两书”执行情况;
6、工程质量和安全落实情况;
7、工程款支付和拖欠工程款情况说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
封面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兰州建设”网站下载,网址: jsj.lanzhou.gov.cn。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A4规格,加盖单位公章);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A4规格,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备查);
(五)《甘肃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报盘)报送情况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A4规格,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备查);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复印件A4规格,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备查);
(七)2014全年已开发经营项目的全套报建手续原件(包括:立项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开工(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等);
2015年1月1日以后核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需提供第2、3、4项资料。
四、有关要求
1、赴兰外开发经营的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检,并对经营行为和业绩提出年检意见;
2、外地在兰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由我局对资质进行初检,并对经营行为和业绩提出年检意见;
3、没有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的企业,必须在年检结束后30天内完成补建,经我局开发处确认后方可作为年检合格企业。
4、对无故不参加资质年检、暂定资质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未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或延期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视为年检不合格,自动放弃资质,我局将依法注销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在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内容认真准备相关资料,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兰州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处资质审查科,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匡  卫  金志强
    联系电话:8464214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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