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310
工程咨询
212*104px
212*48px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程咨询 > 矿业工程矿业工程

矿业工程知识点:矿产资源属性

2015年12月24日() 来源:建筑工程教育网 作者:佚名 阅读:

  矿产资源属性

  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2.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3.除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4.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

  5.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上篇:

下篇:

87*87px

全国联盟:17000002262 监督投诉:18809312262

备案号:陇ICP备13000421号 版权所有:兰州中丰建科工程技术中心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肃总部: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站西路46号A1-27楼

甘公网安备62010302000264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264号

工商网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