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310
工程咨询
212*104px
212*48px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程咨询 > 矿业工程矿业工程

矿业工程知识点:矿产资源管理

2016年1月14日() 来源:建筑工程教育网 作者:佚名 阅读:

  矿产资源管理

  1.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2.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3.开采许可制度

  (1)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1)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2)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3)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4)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2)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3)国家规划矿区的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范围、矿山企业矿区的范围依法划定后,由划定矿区范围的主管机关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4.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

  5.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上篇:

下篇:

87*87px

全国联盟:17000002262 监督投诉:18809312262

备案号:陇ICP备13000421号 版权所有:兰州中丰建科工程技术中心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肃总部: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站西路46号A1-27楼

甘公网安备62010302000264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264号

工商网监